四月份又是一個大吃大喝的季節 ,
肚子又變大了 ,,, 要努力減肥減肥 >_ < |||
首先是雪生日跑去吃西提 , 去嘉義看螢火蟲順便吃了體育館壽司
來介紹幾間可以大口吃漢堡、吃肉的速食餐廳
基本上都是垃圾食物 不過就 … 都不錯吃又油膩膩的
I . GARY BEE 69, 聖誕節去吃過一次 ~
之前去吃美味蟹堡送的鉛筆盒呢 !!!!!!!!!!!
雪又想再去吃一次 這次點了不一樣的東西
a. 濃湯 – 濃郁又好喝 ,, 不過整間店只有一種濃湯相對就沒甚麼選擇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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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份又是一個大吃大喝的季節 ,
肚子又變大了 ,,, 要努力減肥減肥 >_ < |||
首先是雪生日跑去吃西提 , 去嘉義看螢火蟲順便吃了體育館壽司
來介紹幾間可以大口吃漢堡、吃肉的速食餐廳
基本上都是垃圾食物 不過就 … 都不錯吃又油膩膩的
I . GARY BEE 69, 聖誕節去吃過一次 ~
之前去吃美味蟹堡送的鉛筆盒呢 !!!!!!!!!!!
雪又想再去吃一次 這次點了不一樣的東西
a. 濃湯 – 濃郁又好喝 ,, 不過整間店只有一種濃湯相對就沒甚麼選擇性
http://ithelp.ithome.com.tw/question/10007727
windows的設計,看的到就一定可以copy,但是要防止複製到隨身碟或是其他外接儲存設備到是可以透過gpo或是修改註冊表來達到目的。
gpo的設定要靠外掛的adm檔來使用,網路上很好找
修改註冊表的方式我提供在下方,請自行另存成為reg檔,然後利用ad發給你想要鎖定的那些帳號。
=====我是註冊表,欄位不夠長,會造成斷行,請自行修正=====
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.00
[HKEY_LOCAL_MACHINE\SYSTEM\CurrentControlSet\Control\StorageDevicePolicies]
"WriteProtect"=dword:00000001
======註冊表的結尾,只要複製=號內的文字======
沒錯,我之前的經驗也是如此,雖然拿掉了,但是"沒有使用過"的裝上去當下,還是可以用。就算利用GPO鎖住User編輯登錄檔也一樣,初次安裝的隨身儲存裝置無效。
後來我們公司改用另一個登錄檔,將USB鎖成唯讀,也就是允許員工帶東西進來公司(當然防毒機制要好),但是不允許員工將公司資料儲存到隨身碟。然後一樣配合GPO鎖住登錄檔,目前已經使用了快兩年了。
資料引述自網站資料
方案5:將USB大容量儲存裝置設定成只能唯讀
1.
重複方案4之步驟1、2,進入「登錄編輯視窗」。2.
接著進入「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 Control」子登錄目錄下,檢視是否有名為「StorageDevicePolicies」的機碼存在,如果有的話,請直接跳至步驟4。3.
若目錄下沒有該機碼,可在「Control」子目錄上,點取滑鼠右鍵,並在下拉視窗中點取「新增/機碼」,將該機碼命名為「StorageDevicePolicies」。7.
將「編輯DWORD值」視窗中的16進位之「數值資料」,改成「1」(預設值為0),然後按下「確定」鍵。9.
接下來,再試著將電腦中的資料複製到USB隨身碟中,結果卻出現「複製檔案或資料夾發生錯誤」警訊視窗,說明員工電腦只能讀取USB隨身碟資料,但卻無法將電腦中的資料複製到隨身碟上,整個設定於焉大功告成。
朋友在逛士林夜市時,口袋開開,沒裝什麼,反正也不會被別人偷。
突然 走過某一個道路中間的攤販,一堆人突然擠過你身邊,覺得沒什麼,反正口袋是空的,也沒東西給他偷。
不過才往前走幾步,〝少年ㄟ~~ 作賊ㄚ不好歐〞老闆說。
我朋友被老闆拉住了,我們當然是驚訝一陣,"你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,還我" 老闆說。
我們不理他,我們又什麼都沒做,往前走。突然好像計畫好的一般,身後出現五六個看似流氓的人,〝偷拿別人的東西還想跑,走,來去見警察〞說著就被抓回去攤位前,被拖到老闆身邊,老闆手一伸到我朋友口袋,竟然拿出一個東西,明明口袋就是空的。
老闆用很平常的口氣,假裝教訓我們一頓,最後面說了一句〝好啦!小孩子還有前途,不要報警,私下和解好啦!這件東西200罰你50倍就好〞
一群人還有6個兇神惡煞看著我們,我們當然也是明辨到底,不過老闆卻是無動於衷,路過的人也好像在看戲、看小偷的眼光在我們。
好吧!我自認倒楣,去提款機領個10000 出來救人。 老闆拿到錢後,卻在奸笑說〝以後好好做人阿壞路不能走阿〞
現在,不只要小心被偷東西,也要小心不要口袋被塞東西,被當作小偷敲詐。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小心。
〈以下正確方式〉
我朋友也有發生過,不過是在師大夜市…
結果他完全不理會,就跟老闆說,到警察局ㄚ,驗指紋就知道了。
隔天指紋報告出來,結果上面只有老闆的指紋,沒有我朋友的指紋,後來警察還問我朋友要不要告那老闆。
所以啦,這些混蛋就是抓住一般人不想惹事的心態來敲詐你。
以後沒有就沒有,上警局驗個指紋ㄚ,別當冤大頭,千萬別碰那個商品喔!
〈注意:沒碰到過的東西,事前、事後無論如何絕不碰、不接觸 NO TOUCH,但也要小心栽贓的東西會往您身上丟,造成假象碰觸;心理學上您99%會去接,而留下指紋等証據。簡單不同意任何人開包包,一切到警察局再請警察開封驗指紋,到任何地方無論如何還是絕不動手碰、不接觸!最後記得要留彼此指紋俾核對來準備訴訟,保障好人,根絕歪風!千萬不要有〝多一次事,不如少一事〞的心態,而繼續危害不曉得又膽小的無辜善良者。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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